5.2 储罐油气收集系统


5.2.1 易挥发性可燃液体物料内浮顶、拱顶和低压储罐的油气收集系统的连接宜采用单罐单控或直接连通方式;为保证安全和产品质量,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存不同种类介质、性质差别较大的同类介质、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介质的储罐,其油气收集系统不应采用直接连通;
    2 储存极度、高度危害液体的储罐与储存非同类物料的储罐的油气收集系统不应采用直接连通;
    3 不同罐组的储罐的油气收集系统不宜采用直接连通;
    4 不同罐型的储罐的油气收集系统不宜采用直接连通;
    5 成品储罐与其他储存非同类物料的储罐的油气收集系统不应采用直接连通。
5.2.2 下列储罐应独立设置油气收集系统,当经过预处理后可与其他油气收集系统合并设置:
    1 苯乙烯等易自聚介质的储罐;
    2 操作温度大于120℃的高温物料储罐;
    3 油气中硫化物体积含量大于或等于5%的储罐;
    4 遇其他气体易发生化学反应的物料储罐;
    5 其他需要独立设置气相收集系统的储罐。
5.2.3 油气收集系统应根据储存物料的性质、火灾危险性、储存温度、排气压力和罐型等因素设置。当多座储罐的油气收集系统直接连通,共用一个压力控制阀时,其储存的物料应为同一品种或性质相近的物料。
5.2.4 储罐油气排放压力的设定值不应与呼吸阀和紧急泄放阀等的动作压力区间有交集。
5.2.5 储罐顶部气相空间的操作压力,无气体密封时,不应低于呼吸阀的吸入整定压力;有气体密封时,不应低于0.2kPa(G)。油气排出压力不应高于呼吸阀的呼出整定压力,并应设置压力就地及远传仪表。
5.2.6 油气收集系统的能力应满足同一系统内所有储罐最大油气排放量的要求。
5.2.7 储罐的油气排放量应根据大呼吸气量、小呼吸气量、高温进料导致的蒸发气量、进料释放的溶解气量等确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SH/T3002的规定。
5.2.8 储罐的保护气体用量应考虑物料性质、物料输出量和气温变化引起物料的温升或温降等因素。对于储存易聚合、氧化结晶的物料储罐,还应设置下列措施:
    1 储罐气相空间应设置低压力报警,报警值不应低于储罐呼吸阀的设定值;
    2 储罐气相空间应设置氧含量监测报警及联锁保护。
5.2.9 常压储罐排出的油气不宜排入全厂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当受条件限制,需排至全厂低压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体热值和氧含量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3009的相关要求;
    2 油气收集管道上应设在线氧含量分析仪和氧浓度高高联锁切断设施;
    3 油气收集管道上应采取防止全厂可燃性气体倒流入储罐区的油气收集管道的措施。
5.2.10 下列储罐的油气收集支管道上应设置远程控制切断阀:
    1 储存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可燃液体的储罐;
    2 油气中硫化物体积含量大于或等于5%,且储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m³的甲 B和乙 A类可燃液体的储罐。
5.2.11 油气自收集系统进入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前应设置切断阀和阻火设备。当多个油气收集系统共用一套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处理装置时,在进入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处理装置前应分别设置远程控制切断阀。切断阀应具有手动和远程操作功能,其与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条文说明
5.2.2 本条规定油气中硫化物体积含量大于或等于5%,主要基于油气中高度危害介质 H 2 S的摩尔浓度大于5%以上,其毒性和腐蚀的危害性较大,该油气可按高度危害介质处理,避免与其他油气共用系统而发生危险事故。为了确保设计本质安全,该系统按GC1级进行设计。
5.2.7 储罐的物料损耗量和排气量主要由大呼吸排放(油品进罐时由于液位升高而产生的物料损耗量和呼气量)、小呼吸排放(由于外界环境温度影响而产生的物料损耗量和呼气量)、热料进罐产生的排放(进料温度高于罐内物料温度导致的蒸发损耗量和排气量)和高压进料产生的排放(高压进罐物料闪蒸而产生的物料损耗量和排气量)四部分组成。其中:
    (1)大呼吸排放量根据物料的进罐流量、出罐流量和物料性质等计算确定。
    (2)影响小呼吸排放量的因素包括:油品的饱和蒸汽压、罐内油气空间的体积、气温的变化、日光辐射强度、罐内物料液面的温度、通气设施排放压力和罐内油气饱和浓度等。对于浮顶罐和内浮顶罐,除考虑以上因素外,尚应考虑浮盘上部气相空间的温度、储罐密封和测量井等附件的结构形式等条件。
    (3)根据进罐物料的温度、罐内物料的储存温度、油品的进料量和油品的蒸发潜热等条件,计算高温进料导致的蒸发损耗和排气量。通常对于常压储存的轻质和重质物料,进罐温度范围都有一定的要求,正常操作不会出现由于热物料进罐而产生大量的蒸发损耗和排放气体。
    (4)常压储罐进料时,进料压力较低,物料进罐前通常不需要节流减压。即使由于进料压力较高时,需要通过控制阀或手动阀进行节流操作,压力变化范围也比较小。同时由于储存物料的饱和蒸汽压较低,物料在进罐和储存过程中均为过饱和状态,因此高压进料闪蒸物料损耗量和排放气体量极小,也可以忽略不计。
    固定顶储罐的挥发气量参照API ManuaI of Petroleum Measurement Standards Chapter 19-Euaporatioe Loss Measure-ment Section l-Eoaporative Loss from Fixed-Roof Tanks-THIRD EDITION,MARCH2002进行计算;低压储罐的挥发气量参照API ManuaI of Petroleum Measurement Standards Chapter 19-Eoaporatioe Loss Measurement Section1A-Euapora-tiveLoss from Low-pressureTanks-February2006进行计算;内浮顶储罐的挥发气量参照API ManuaI of Petroleum Measure-ment Standards Chapter 19-Euaporatiue Loss Measurement Sec-tion2-Euaporatiuee Loss from Floating-Roof Tanks-February 2006 CH 2002 ER 2002 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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